為配合臨床研究及妥善施行人體試驗,而訂定「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標準作業程序準則」,進而保障受試者之權益、安全與福祉及人體試驗計畫執行人員的基本權益,並提升本院臨床研究水準及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