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審查流程:
一、初審:入案之案件送交委員進行審查,即為初審。
二、會議(複審):初審完成之案件進入會議審查。(開會日期請詳見下方公告)
※於開會前10個工作天初審完成之案件可進入最近一次會期進行會議複審※
案件審查完整流程請參考:案件審查流程圖
114年開會日期:
1/8、2/5、3/5、4/2、5/7、6/4、7/2、8/6、9/3、10/1、11/5、12/3 ---113年10月23日公告
113年開會日期:
1/3、2/7、3/6、4/3、5/1、6/5、7/3、8/7、9/4、10/9、11/6、12/4 ---113年10月04日修訂
112年開會日期:
1/4、2/1、3/1、4/12、5/3、6/7、7/5、8/2、9/6、10/4、11/1、12/6 ---111年10月21日公告
111年開會日期:
1/5、2/9、3/2、4/6、5/4、6/1、7/6、8/3、9/7、10/5、11/2、12/7 ---110年11月12日公告
TCHREC歷年開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