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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推動公辦都更案件

105年3月25日成立公辦都市更新專案辦公室,統籌規劃行政作業,並於105年3月31日發布施行「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目標聚焦於臺北都市再生任務之關鍵地區,期能引入政府與民間資金投資、創造就業機會、提供社會住宅與公共建設、改善地區交通環境,為臺北帶來再生的能量,提升城市競爭力。目前優先推動公辦都更案件共計18案,其中6件已興建動工,1件都更核定,5件都更審議程序中,4件進行招商前置作業中,2件持續協助整合及成立更新會與報核都更事權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