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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建築物迅⾏劃定更新地區

考量本市海砂屋多為公寓或電梯大樓,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意願整合較為困難,爰為避免海砂屋發生重大災害,本市自108年率全國之先,針對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下稱本市建管處)已公告並列管「須拆除重建」之海砂屋,依都更條例第7條規定,迅行劃定19處更新地區(面積計4.56公頃),自108年8月22日零時起公告實施;另109年本府再次主動新劃9處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並依人民陳情及本市建管處畸零地認定,變更4處 108年迅行劃定更新範圍,共變更暨新劃定13處更新地區(面積計2.28公頃),全案109年9月24日公告實施。本案積極協助1,000餘戶海砂屋加速重建或更新,劃定至今已有效提高民眾整合意願及信心,並促使4處順利進入都市更新程序,後續將每季進行滾動式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