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投標廠商近五年之施工查核成績、公共工程重大職災情形、獲獎情形、廠商遭停權處分情形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量尺分級」,做為評選審查依據。 建立廠商履約績效履歷,並促使廠商依約定履行契約,提升本府工程採購品質及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