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口區力行段70-1地號公園用地係因內政部變更都市計畫之回饋,應由雙北共同分攤取得成本,經雙北多次協商後於104年12月31日就價金達成共識。後依內政部函文,就臺北市應分攤部分採捐贈、新北市應分攤部分採有償撥用,經雙北各自依法編列預算及完成處分程序後,於108年完成價金給付及產權移轉登記事宜。 新北市政府給付本府價金達3億5千萬餘元,有效充實本市市庫收入;而新北市取得公園用地產權後,亦可有效規劃利用,以建設當地所需公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