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證明書及病歷複製本申請說明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供核對及影印留存): ◎病歷資料為個人隱私,為保障病人權益,若申辦證件不齊全或為影印本者恕不受理。 ◎首次申請診斷證明書者,除下列應備證件外,請另攜帶健保卡。 ◎本院對任何代申請案件,如認為與(申請理由不符)或(用意不明)時,則應申請患者親自辦理,或透過司法程序,始予發給。 1.未成年者:(自112年1月1日起,依我國民法第12條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 2.法受監護宣告者: * 本項如由代理人代為申請,須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 外籍人士須具備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二、受理時段(國定例假日不提供服務): 三、作業時間: 四、洽詢電話:中興院區(02)2552-3234、仁愛院區(02)2709-3600、和平院區(02)2388-9595、 婦幼院區(02)2391-6470、忠孝院區(02)2786-1288、陽明院區(02)2835-3456、 松德院區(02)2726-3141、林森院區(02)2591-6681、中醫昆明院區(02)2388-7088。 五、網路申辦: 六、資料申請後三個月內未取件,視同作廢,如有需要請重新申請。 七、保險公司查詢病歷資料申請作業:國內保險公司病歷資料申請為對象,凡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合法登記的保險公司、郵局或銀行附設的保險理賠部門皆可申請。 八、表單下載:病歷資料發給申請單、病歷資料申請委託書、英文出生證明申請書、病歷資料調閱授權書(保險公司專用)。 九、申請項目及注意事項:申請人 應備證件 本人申請
* 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正本:如戶口名簿、有照片之健保卡等
* 外籍人士須具備護照或居留證正本代理人申請
* 外籍人士須具備護照或居留證正本法定代理人申請
(未成年者、受監護宣告者)具繼承權者申請
(其配偶、直系親屬、兄弟姊妹或法定代理人)
* 本項如由代理人代為申請,須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 外籍人士須具備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上午:8:00~12:00。
2.病歷複製本:申請日起最遲不超過7個工作天。(出院病人,請於出院後5個工作天再行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複製本)
3.出生證明書(英文)、死亡證明書(英文):申請日起5個工作天。
4.上述作業時間,若有特殊狀況將與申請人協商取件時間。
2.網路申辦受理需0.5個工作天(不含國定例假日),完成後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取件時間,若資料填寫不完全或有其他問題將有專人與您聯繫。
(取件原則:例如,非工作時段晚上10點網路申辦者,承辦人員於隔日上午12點前受理案件,完成後再行通知取件。)申請項目 辦理流程 費 用 注意事項 掛號 一般診斷證明書
(中文)
*如病人本人因特殊狀況無法親自到院申請,代理人得持病人親自簽署之委託書到院辦理,原則上應由原診治醫師開立,若醫師離職或請假,則可掛「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依照原病歷記載開立。
3.住院病人:住院治療期間請洽病房護理站辦理。1.每份100元
2.影印本每份15元一、急診病人:
若離院當時未申請,日後需補開診斷證明書時,請親自至原就診院區掛號門診或急診申請。原則上應由原診治醫師開立,若醫師離職或請假,則可掛「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開立。【備註:依各院區醫師實際開診情形而調整】
二、住院病人:
若出院當時未申請,日後需補開診斷證明書時,請親自至原就診院區掛號門診申請。原則上應由原診治醫師開立,若醫師離職或請假,則可掛「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開立。
三、如需申請一般診斷證明書(英文),另需出示英文姓名之證件正本(護照或居留證)。是 一般診斷證明書
(英文)1.每份200元
2.影印本每份15元是 出生證明書
(中文)首次開立:
1.前三份20元
2.第四份起每份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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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影印本每份15元一、離院後首次申請出生證明書(英文)請至各院區醫事課專責櫃檯辦理,應備證件經確認俱全後,方可受理。
二、限民國96年1月1日以後在本院出生者,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三、申請出生證明書(英文)應備證件如下:
1.出生證明書(中文)正本
2.父母親及出生者身分證正本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4.父母親及出生者護照正本
*如無出生證明書(中文)正本者,請來電洽詢病歷室或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否 出生證明書
(英文)1.每份200元
2.影印本每份15元否 死亡證明書
(中文)首次開立:
1.前三份20元
2.第四份起每份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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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影印本每份15元一、離院後首次申請死亡證明書(英文)請至各院區醫事課專責櫃檯辦理,應備證件經確認俱全後,掛號原診治醫師開立,若醫師離職或請假,則可掛「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開立。
二、依法令規定,對非因病死亡或非在本院死亡者,本院診治醫師僅能開立「診斷證明書」,交付家屬。非在本院死亡者,由家屬請居住地衛生所醫師行政相驗後,開立死亡證明書。非因病死亡者,由檢察官司法相驗後,開立死亡證明書。
三、申請死亡證明書(英文)應備證件如下:
1.病人英文姓名之證件(護照、居留證或英文戶籍謄本)
2.死亡證明書(中文)正本
3.具繼承權者身份證正本
4.與病人關係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正本)
5.病人除戶證明正本(除戶謄本)
*如無死亡證明書(中文)正本者,請來電洽詢病歷室或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是 死亡證明書
(英文)1.每份200元
2.影印本每份15元是 驗傷診斷證明書 1.每份300元
2.影印本每份15元一、請詳上述「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二、首次申請者請出示身分證正本供核對。是 就醫證明書 申請地點:各院區門、急診間。 每份20元 請詳上述「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是 醫療費用證明
(中文)一、申請地點:各院區醫事課專責櫃檯辦理;住院中病人請洽病房護理站辦理。
二、網路申辦 1.每份50元
2.第二份起每份15元請詳上述「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否 醫療費用證明
(英文)1.每份200元
2.第二份起每份15元否 病歷影印
(檢驗/查報告)一、申請地點:各院區醫事課專責櫃檯辦理;住院中病人請洽病房護理站辦理。
二、網路申辦 1.未看診僅影印病歷:
病歷複製基本費180元(內含10頁),第11頁起加收每頁4元。
2.看診當日同時影印病歷:
每頁4元(雙面影印計2頁),免收基本費。一、病人本人為死亡者,具其繼承權之親屬,均可申請;院外死亡者,需出具死亡證明書正本或戶口名簿(除戶證明)正本。
二、保險公司提具投保時病人所簽概括性條款之同意書,不能視同上項所稱之委託書,請保險公司依正常公文管道查詢。否 出院病歷摘要影本 1.每份50元
2.第二份起比照病歷影印每頁4元。否 病歷摘要
(中文)每份400元 否 病歷摘要
(英文)每份600元 否 影像光碟複製(X光、CT、MRI) 申請地點:各院區醫事課專責櫃檯辦理;住院中病人請洽病房護理站辦理。 每項200元(每項超過一張光碟容量將依增加張數加計費用)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