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就醫民眾
一、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供核對及影印留存)
申請人 | 應備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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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請 | ● 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正本 * 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正本:如戶口名簿、有照片之健保卡等 * 外籍人士須具備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
代理人申請 | ● 病人身分證正本 ●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 病人之委託同意書正本* 外籍人士須具備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
法定代理人申請 (未成年者、受監護宣告者) | 1.未成年者:(自112年1月1日起,依我國民法第12條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 ● 病人身分證正本(未成年者得提供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 與病人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法院裁定書等正本) 2.法受監護宣告者: ● 病人身分證正本 ● 監護人或共同執行醫療相關職務範圍之全體共同監護人身分證整本 ● 與病人關係證明文件(法院裁定書正本及裁定確定證明書正本;或記載有監護人姓名的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本項如由代理人代為申請,須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 外籍人士須具備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
具繼承權者申請 (其配偶、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或法定代理人) | ● 具繼承權者身份證正本 ● 與病人關係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正本) ● 病人除戶證明正本(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本項如由代理人代為申請,須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 外籍人士須具備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
二、費用
申請項目 | 費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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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診斷證明書(中文) | 1.每份100元 2.影印本每份15元 |
一般診斷證明書(英文) | 1.每份200元 2.影印本每份15元 |
出生證明書(中文) | 首次開立: 1.前三份20元 2.第四份起每份15元 ----------------------------- 3.影印本每份15元 |
出生證明書(英文) | 1.每份200元 2.影印本每份15元 |
死亡證明書(中文) | 首次開立: 1.前三份20元 2.第四份起每份15元 ----------------------------- 3.影印本每份15元 |
死亡證明書(英文) | 1.每份200元 2.影印本每份15元 |
驗傷診斷證明書 | 1.每份300元 2. 影印本每份15元 |
就醫證明書 | 每份20元 |
醫療費用證明(中文) | 1.每份50元 2.第二份起每份15元 |
醫療費用證明(英文) | 1.每份200元 2.第二份起每份15元 |
病歷影印(檢驗/查報告) | 1.未看診僅影印病歷: 基本行政費180元(內含10頁),第11頁起加收每頁4元。 例如:甲先生要印病歷,病歷張數12頁,共收費180元+2頁*4元=188元。 2.看診且影印病歷:每頁4元(雙面影印計2頁)。 |
出院病歷摘要影本 | 1.每份50元 2.第二份起比照病歷影印每頁4元(雙面影印計2頁)。 |
病歷摘要(中文) | 每份400元 |
病歷摘要(英文) | 每份600元 |
影像光碟複製 (X光、CT、MRI) | 每項200元(每項超過一張光碟容量將依增加張數加計費用) |
三、諮詢電話
中興院區服務台諮詢電話:2552-3234轉3161
仁愛院區服務台諮詢電話:2709-3600轉3123或3119
陽明院區服務台諮詢電話:2835-3456轉6120
和平婦幼院區(和平)電話:2388-9595轉2112
和平婦幼院區(婦幼)電話:2391-6470轉1101
忠孝院區服務台諮詢電話:2786-1288轉8155
松德院區服務台諮詢電話:2726-3141轉1116
林中昆院區(林森)諮詢電話:2591-6681轉1213
林中昆院區(中醫)諮詢電話:2388-7088轉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