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案補助對象者,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供本院審查:
一、低收入戶卡、中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正反面影本。
二、就業單位之錄取通知或就業單位提供之體格檢查表。
三、近貧者或經濟困難者請提供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或財稅證明。
*補助內容:
以就業單位規定之就業體格檢查乙式為主,不包含受檢者額外增加之其他自費檢測項目;若就業單位無特別規定,則提供聯合醫院一般式就業體格檢查乙式。
*申請方式: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者,請攜帶低(中低)收入戶卡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正反面影本,於本院各院區櫃台掛號進行體檢。
二、未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而有就業體檢補助需求者,掛號後請洽各院區社會工作課,符合補助標準者憑各院區社會工作課所開立之經濟弱勢就業體檢補助評估表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