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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裝置假牙補助

*補助對象: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年滿 55 歲以上原住民,且經「醫師評估有嚴重影響咀嚼功能需製作假牙贗復者」。
(二)臺北市 60歲以上低收入戶或 65 歲以上中低收入戶 向社會局申請。
*補助申請方式:
符合補助資格者至本院牙科就醫,洽社工課提具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資料證明審查,由本院代向原住民委員會申請。
*補助內容:
上下顎補助上限為45,000元,單顎補助上限為22,500元,3年內同一顎不得重複申請;固定假牙牙位5-5開放施做瓷牙,其餘牙位仍維持補助金屬冠,補助顆數上限6顆,補助7,500~2,000元/單顆,每人每年限申請一次,同一齒5年內不予重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