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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民健康保險病人收費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法規規定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給付項目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收費,健保不給付項目,按「臺北市立醫療院所醫療收費基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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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籍人士自費醫療項目收費標準說明:

       1.自114年5月15日起,非本國籍無健保對象,其醫療費用依醫院本國人自費醫療收費標準1.3倍計價。

          (不分是否為健保給付項目)

       2.適用對象係外籍人士自行掛號、就診之非本國籍病人,就診程序與一般本國籍病人相同。

      Foreign patients(without NHI): Fees are charged 1.3 times of Taipei City Hospital self-paid f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