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06年度第一次新藥申請-廠商繳交送審費用公告

106年度第1次新藥申請案件均已簡訊通知,即日起廠商可至藥劑部領取【繳款通知單】,憑單至總務室繳納,新藥審查費每案壹萬元,並請申請廠商於106 年2月10日(五)前將新藥審查費繳費收據存根交回藥委會祕書處(藥劑部),逾期歉難受理。
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洽黎藥師 電話:(02) 2555-3000#2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