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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第二次新進藥品申請收件公告

藥委會專欄
 

97年度第二次新進藥品申請收件公告

收件時間:97年10月每週一、三下午2 00~400 (971029為最後收件日)

收件地點:院本部藥劑部辦公室 送審需檢附資料:詳見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藥事委員會『藥品新進刪除及臨時用藥管理辦法』(另請需準備回郵信封一份)

若有相關問題亦請於收件日詢問,謝謝!

(1) 新進藥品申請表(附表一):

 A.  須註明擬刪除品項(目前常備之品項),以『進一刪一』為原則,無適當理由未提刪品項者,不予收件。

B.  若申請新進及刪除品項,有跨科使用之情形,必要時宜請該科照會相關科之科主任確認核章後,藥委會始收件。

(2) 藥品許可證影本  (3) 中英文仿單  (4) 健保給付相關資料 (健保核價及藥品使用規範)  (5) 列標需求組別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衛生署監視中新藥 

提供監視期限內之衛生署證明文件  

成份專利期內之原開發藥品 

提供『成分』專利期限內之證明文件  

過專利期之原開發藥品 

1.  提供Merck IndexMartindale登載原廠證明等  

2.  原專利證明或原開發當地政府認證之文件  

已通過BE試驗之學名藥  

提供衛生署通過BE之核備函 

(6) 醫學中心採用證明(如近期一年內6個不同月份之購藥發票證明)  

(7) 藥品及其外包裝之彩色照片(供比對目前使用藥品之外觀或發音是否易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