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第二次新進藥品申請收件公告 收件時間:97年10月每週一、三下午2 :00~4:00 (971029為最後收件日) 收件地點:院本部藥劑部辦公室 送審需檢附資料:詳見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藥事委員會『藥品新進刪除及臨時用藥管理辦法』(另請需準備回郵信封一份) 若有相關問題亦請於收件日詢問,謝謝! (1) 新進藥品申請表(附表一): A. 須註明擬刪除品項(目前常備之品項),以『進一刪一』為原則,無適當理由未提刪品項者,不予收件。 B. 若申請新進及刪除品項,有跨科使用之情形,必要時宜請該科照會相關科之科主任確認核章後,藥委會始收件。 (2) 藥品許可證影本 (3) 中英文仿單 (4) 健保給付相關資料 (健保核價及藥品使用規範) (5) 列標需求組別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衛生署監視中新藥 | 提供監視期限內之衛生署證明文件 | 成份專利期內之原開發藥品 | 提供『成分』專利期限內之證明文件 | 過專利期之原開發藥品 | 1. 提供Merck Index或Martindale登載原廠證明等 2. 原專利證明或原開發當地政府認證之文件 | 已通過BE試驗之學名藥 | 提供衛生署通過BE之核備函 | (6) 醫學中心採用證明(如近期一年內6個不同月份之購藥發票證明) (7) 藥品及其外包裝之彩色照片(供比對目前使用藥品之外觀或發音是否易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