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第一次新進藥品申請 收件公告
98年度第一次新進藥品申請 收件公告 收件時間:98年2月每週一、三下午2 :00~4:00 (980225為最後收件日) 收件地點:院本部藥劑部辦公室 收件格式:請以薄式透明夾(內頁塑膠套裝,並請側標)送件 送審需檢附資料:詳見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藥事委員會『藥品新進刪除及臨時用藥管理辦法』 (另請準備回郵信封一份) 若有相關問題亦請於收件日詢問,謝謝! 以下摘錄自『藥品新進刪除及臨時用藥管理辦法』 (1) 新進藥品申請表(見附表): A. 須註明擬刪除品項(目前常備之品項),以『進一刪一』為原則,無適當理由未提刪品項者,不予收件。 B. 若申請新進及刪除品項,有跨科使用之情形,必要時宜請該科照會相關科之科主任確認核章後,藥委會始收件。 (2) 藥品許可證影本 (3) 中英文仿單 (4) 健保給付相關資料 (健保核價及藥品使用規範) (5) 列標需求組別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1. 提供Merck Index或Martindale登載原廠證明等 2. 原專利證明或原開發當地政府認證之文件 (6) 醫學中心採用證明(如近期一年內6個不同月份之購藥發票證明) 醫學中心認定標準:以衛生署網站公告之『醫學中心』或『新制醫院評鑑特優』 http://www.tjcha.org.tw/hafee/list.aspx (7) 藥品及其外包裝之彩色照片(供比對目前使用藥品之外觀或發音是否易混淆) 藥委會專欄 A組成份專利期內之原開發藥品 提供『成分』專利期限內之證明文件 A1組衛生署監視中新藥 提供監視期限內之衛生署證明文件 B組過專利期之原開發藥品 BE組已通過BE試驗之學名藥 提供衛生署通過BE之核備函 C組國內外GMP(以上)藥廠生產藥品 藥品許可證 出處:藥劑部 日期:2009/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