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供核對及影印留存):
◎病歷資料為個人隱私,為保障病人權益,若申辦證件不齊全或為影印本者恕不受理。
◎首次申請診斷證明書者,除下列應備證件外,請另攜帶健保卡。
◎本院對任何代申請案件,如認為與(申請理由不符)或(用意不明)時,則應申請患者親自辦理,或透過司法程序,始予發給。
申請人 | 應備證件 |
---|
本人申請 | * 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正本:如戶口名簿、有照片之健保卡等 * 外籍人士須具備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
---|
代理人申請 | - 病人身分證正本
-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 病人之委託同意書正本
* 外籍人士須具備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
---|
法定代理人申請 (未成年者、受監護宣告者) | 1.未成年者:(自112年1月1日起,依我國民法第12條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 - 病人身分證正本(未成年者得提供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 與病人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法院裁定書等正本)
2.法受監護宣告者: - 病人身分證正本
- 監護人或共同執行醫療相關職務範圍之全體共同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 與病人關係證明文件(法院裁定書正本及裁定確定證明書正本;或記載有監護人姓名的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 本項如由代理人代為申請,須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 外籍人士須具備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
---|
具繼承權者申請 (其配偶、直系親屬、兄弟姊妹或法定代理人) | - 具繼承權者身份證正本
- 與病人關係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正本)
- 病人除戶證明正本(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 本項如由代理人代為申請,須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 外籍人士須具備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
---|
二、受理時段(國定例假日不提供服務):
1.週一至週五:
上午至下午:8:00~17:00。
2.週六:
上午:8:00~12:00。
三、作業時間:
1.檢驗報告:以當日發給為原則;檢查報告:做完檢查後7-10個工作天。
2.病歷複製本:申請日起最遲不超過7個工作天。(出院病人,請於出院後5個工作天再行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複製本)
3.出生證明書(英文)、死亡證明書(英文):申請日起5個工作天。
4.上述作業時間,若有特殊狀況將與申請人協商取件時間。
四、洽詢電話:中興院區(02)2552-3234、仁愛院區(02)2709-3600、和平院區(02)2388-9595、
婦幼院區(02)2391-6470、忠孝院區(02)2786-1288、陽明院區(02)2835-3456、
松德院區(02)2726-3141、林森院區(02)2591-6681、中醫昆明院區(02)2388-7088。
五、網路申辦:
1.申請項目:醫療費用證明(中、英文)、限已開立過診斷證明書、檢驗(查)報告、出院病歷摘要影本、病歷影印、病歷摘要(中、英文)。
2.網路申辦受理需0.5個工作天(不含國定例假日),完成後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取件時間,若資料填寫不完全或有其他問題將有專人與您聯繫。
(取件原則:例如,非工作時段晚上10點網路申辦者,承辦人員於隔日上午12點前受理案件,完成後再行通知取件。)
六、資料申請後三個月內未取件,視同作廢,如有需要請重新申請。
七、表單下載:病歷資料發給申請單、病歷資料申請委託書、英文出生證明申請書、病歷資料調閱授權書(保險公司專用)。
八、申請項目及注意事項:
申請項目 | 辦理流程 | 費 用 | 注意事項 | 掛號 |
---|
一般診斷證明書 (中文) | 一、首次申請:依據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開立診斷書,病人應親自就醫。 *如病人本人因特殊狀況無法親自到院申請,代理人得持病人親自簽署之委託書到院辦理,原則上應由原診治醫師開立,若醫師離職或請假,則可掛「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依照原病歷記載開立。 1.門診病人:於門診掛號看診,由醫師診斷後開立。2.急診病人:於急診就醫當時申請,由醫師診斷後開立。 3.住院病人:住院治療期間請洽病房護理站辦理。 二、已開立過:申請時無須掛號,請至各院區醫事課專責櫃檯辦理。 | 1.每份100元 2.影印本每份15元 | 一、急診病人: 若離院當時未申請,日後需補開診斷證明書時,請掛號門診或急診,原則上應由原診治醫師開立,若醫師離職或請假,則可掛「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開立。 二、住院病人: 若出院當時未申請,日後需補開診斷證明書時,請掛號門診,原則上應由原診治醫師開立,若醫師離職或請假,則可掛「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開立。 三、如需申請一般診斷證明書(英文),另需出示英文姓名之證件正本(護照或居留證)。 | 是 |
---|
一般診斷證明書 (英文) | 1.每份200元 2.影印本每份15元 | 是 |
---|
出生證明書 (中文) | 首次開立: 1.前三份20元 2.第四份起每份15元 -------------------------- 3.影印本每份15元 | 一、離院後首次申請出生證明書(英文)請至各院區醫事課專責櫃檯辦理,應備證件經確認俱全後,方可受理。 二、限民國96年1月1日以後在本院出生者,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三、申請出生證明書(英文)應備證件如下: 1.出生證明書(中文)正本 2.父母親及出生者身分證正本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4.父母親及出生者護照正本 *如無出生證明書(中文)正本者,請來電洽詢病歷室或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 否 |
---|
出生證明書 (英文) | 1.每份200元 2.影印本每份15元 | 否 |
---|
死亡證明書 (中文) | 首次開立: 1.前三份20元 2.第四份起每份15元 -------------------------- 3.影印本每份15元 | 一、離院後首次申請死亡證明書(英文)請至各院區醫事課專責櫃檯辦理,應備證件經確認俱全後,掛號原診治醫師開立,若醫師離職或請假,則可掛「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開立。 二、依法令規定,對非因病死亡或非在本院死亡者,本院診治醫師僅能開立「診斷證明書」,交付家屬。非在本院死亡者,由家屬請居住地衛生所醫師行政相驗後,開立死亡證明書。非因病死亡者,由檢察官司法相驗後,開立死亡證明書。 三、申請死亡證明書(英文)應備證件如下: 1.病人英文姓名之證件(護照、居留證或英文戶籍謄本) 2.死亡證明書(中文)正本 3.具繼承權者身份證正本 4.與病人關係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正本) 5.病人除戶證明正本(除戶謄本) *如無死亡證明書(中文)正本者,請來電洽詢病歷室或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 是 |
---|
死亡證明書 (英文) | 1.每份200元 2.影印本每份15元 | 是 |
---|
驗傷診斷證明書 | 1.每份300元 2.影印本每份15元 | 一、請詳上述「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二、首次申請者請出示身分證正本供核對。 | 是 |
---|
就醫證明書 | 申請地點:各院區門、急診間。 | 每份20元 | 請詳上述「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 是 |
---|
醫療費用證明 (中文) | 一、申請地點:各院區醫事課專責櫃檯辦理;住院中病人請洽病房護理站辦理。 二、網路申辦 | 1.每份50元 2.第二份起每份15元 | 請詳上述「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 | 否 |
---|
醫療費用證明 (英文) | 1.每份200元 2.第二份起每份15元 | 否 |
---|
病歷影印 (檢驗/查報告) | 一、申請地點:各院區醫事課專責櫃檯辦理;住院中病人請洽病房護理站辦理。 二、網路申辦 | 1.未看診僅影印病歷: 病歷複製基本費180元(內含10頁),第11頁起加收每頁4元。 2.看診且影印病歷: 每頁4元(雙面影印計2頁)。 | 一、病人本人為死亡者,具其繼承權之親屬,均可申請;院外死亡者,需出具死亡證明書正本或戶口名簿(除戶證明)正本。 二、保險公司提具投保時病人所簽概括性條款之同意書,不能視同上項所稱之委託書,請保險公司依正常公文管道查詢。 | 否 |
---|
出院病歷摘要影本 | 1.每份50元 2.第二份起比照病歷影印每頁4元。 | 否 |
---|
病歷摘要 (中文) | 每份400元 | 否 |
---|
病歷摘要 (英文) | 每份600元 | 否 |
---|
影像光碟複製(X光、CT、MRI) | 申請地點:各院區醫事課專責櫃檯辦理;住院中病人請洽病房護理站辦理。 | 每項200元(每項超過一張光碟容量將依增加張數加計費用)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