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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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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生命終有回歸自然的那一天,但我們到時候有機會做選擇與安排嗎?
想要與親愛的人好好道謝、道愛、道歉、道別嗎?給自己一個機會與權利吧!

 

 

過去

過去20年間,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上路與推動,保障末期病人在末期階段時
以透過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俗稱DNR)去選擇「拒絕維生醫療
 、心肺復甦術(CPR)
等的權利,隨著安寧的概念持續普及
 我們
了解可以自己選以及擁有「拒絕維生醫療」的權利。

現在 

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10816日正式上路!是我國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
 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強調病情告知本人、意願人具有選擇與決定權
 以及透過
預立醫療決定書保障五款臨床條件善終 
 

1. 知情、選擇、決定 

這部法律賦予我們在一般常規醫療中,有「知情」和「做選擇」的自主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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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預立醫療決定書: 

一份事先簽署自主選擇保障您未來在5款臨床條件下可以善終的文件。


書裡出現愛心

(1). 五款臨床條件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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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第5種「其他政府公告之重症」目前由政府公告,有12種,多為罕見疾病)

(2).可選擇想要或不要的兩種醫療措施:

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病人

進一步保障病人自身權益! 


  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10816日正式上路!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自民國105年起
 以病人自主權利法為根基,結合本院落實已久的安寧緩和知識與經驗

配合其法律精神、宗旨,建立全國首次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試辦模式,在法上路後,
 已在各個綜合院區設立
諮詢窗口,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諮詢服務、專業的醫療照護諮商的諮商團隊

牽手

病主法上路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邀請您給自己一份愛的禮物 
期盼您邀請您重要的親友,一起前來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我想知道更多法條內容,下方檔案連結可以請參見「病人自主權利法」詳細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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