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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

示意圖:護理師正在握著病人的手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生命終有回歸自然的那一天,但我們到時候有機會做選擇與安排嗎?
想要與親愛的人好好道謝、道愛、道歉、道別嗎?給自己一個機會與權利吧!

 

 

過去

過去20年間,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上路與推動,保障「末期病人」在末期階段時
以透過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俗稱DNR或放棄急救書)去選擇「拒絕維生醫療
 、心肺復甦術(CPR)
等的權利,隨著安寧的概念持續普及
 我們
了解可以自己選以及擁有「拒絕維生醫療」的權利。

現在 

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201916日正式上路!是我國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
 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
強調病情告知本人、意願人具有選擇與決定權。
(知情、選擇的情境包含一般就醫、健康檢查、執行手術的情況)
 另外,也能透過填寫
預立醫療決定書保障未來處於五款臨床條件時得以善終 
 

1. 知情、選擇、決定 

這部法律賦予我們在一般常規醫療中,有「知情」和「做選擇」的自主機會。

說明病主法對於病人有知情權、以及對於醫師提供的選項有選擇與決定權,以及例外情況,當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小孩)、受輔助宣告(可能是失智症或智能障礙)或意思能力顯有不足者(精神疾患或中風昏迷時),此時關係人可以代替病人本人同意的說明


2. 預立醫療決定書: 

一份事先簽署自主選擇保障您未來在5款臨床條件下可以善終的文件。


示意圖 書裡出現愛心

(1). 五款臨床條件分別為


說明圖 目前病主法有五種臨床條件,分別為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政府公正的重症(如罕見疾病,像漸凍人、小腦萎縮或泡泡龍)

(備註:第5種「其他政府公告之重症」目前由衛福部政府公告,有12種,多為罕見疾病)

(2).可選擇想要或不要的兩種醫療措施:

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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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保障病人自身權益!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自2016年起
 以病人自主權利法為根基,結合本院落實已久的安寧緩和知識與經驗

配合其法律精神、宗旨,建立全國首次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試辦模式。而在病主法上路後,
 已在各個綜合院區設立
諮詢窗口,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諮詢服務、專業的醫療照護諮商的諮商團隊

示意圖 圖中有一雙手牽起另一隻手 代表友好、合作或關懷之意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邀請您給自己一份愛的禮物 
期盼您邀請您重要的親友,一起前來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我想知道更多法條內容,下方檔案連結可以請參見「病人自主權利法」詳細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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