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醫療決定書」涵蓋的臨床條件有哪些?(五款臨床條件介紹) 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當病人出現以下五種臨床情況其中之一的時候,經過確診程序,醫生就可以按照病人(意願人)自己清醒時,預先寫好的預立醫療決定書,來決定是否繼續使用「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這五種情況包括: 1.末期病人 2.不可逆轉之昏迷 3.永久植物人狀態 4.極重度失智 5.其他經政府公告之疾病或情形(目前衛福部有公告12種類 ) 以下就為您一一介紹各個臨床條件/疾病: 1.末期病人: 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第二款,定義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顯示,近期內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包含: 癌症或重大器官(如腦、心、肺、肝、腎等)的衰竭。 (依據病主法施行細則第10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3條第2項) 2.不可逆轉之昏迷: 因腦部病變,經檢查符合下列其中一種情形的持續性重度昏迷: (1)因外傷所致(如車禍),意識超過6個月無恢復跡象。 (2)非因外傷所致(如腦部缺氧),意識超過3個月無恢復跡象。 (3)有明確醫學證據確診腦部受嚴重傷害,極難恢復意識。 (依據病主法施行細則第11條) 3.永久植物人狀態: 因腦部病變,經檢查符合下列其中一種情形的植物人狀態: (1)因外傷所致(如車禍),植物人狀態超過6個月無改善跡象。 (2)非因外傷所致(如腦部缺氧),植物人狀態超過3個月無改善跡象。 (依據病主法施行細則第12條) 4.極重度失智: 失智程度嚴重,持續有意識障礙,生活無法自理、學習或工作,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達三分以上。 (2)功能性評估量表(Functional Assessment Staging Test)達七分以上。 (依據病主法施行細則第13條;而臨床失智評估量表、功能性評估量表內容,請參見底下「常見問題」) 5.其他經政府公告之疾病或情形: 由衛福部公告的疾病,並同時符合下列3個條件: (1)痛苦難以忍受。 (2)疾病無法治癒。 (3)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的情形。 如罕見疾病的運動神經元疾病、漸凍人、小腦萎縮症、亨丁頓舞蹈症、泡泡龍症等。 目前衛福部公告的疾病有12種: (依據病主法第十四條第1項第5款、病主法施行細則第4條與衛福部公告之臨床條件內容) ;病主法第十四條第1項第5款各疾病類型判定標準請參考底下「常見問題」 以上分別為「預立醫療決定書」內的臨床條件的介紹,判斷標準為參考病人自主權利法上的依據,僅供參考。 詳細專業資訊仍須請諮商人員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中解說,以及未來疑似符合臨床條件時,須交由相關專科醫師判讀與說明喔。 常見Q&A: 1.末期病人是只有包含癌症末期嗎? 不是的,末期病人是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過醫師診斷,認為已經無法治癒,且生命已經進入末期階段的病人,除了癌症之外,還包括重大器官(如腦、心、肺、肝、腎等)的衰竭也可能會進入末期。 2.不可逆轉昏迷與永久性植物人狀態的差異: 不可逆轉昏迷的病人對外界的刺激完全沒有反應,腦波顯示睡眠-甦醒週期消失,眼睛持續閉著,偶爾會有一些簡單的肢體反應。而永久植物人狀態的病人則還是會有睡眠週期,眼睛可能會睜開,或是對某些刺激有反應,但他們的意識狀況都很混亂,無法自己照顧自己,也無法學習及工作。差異如下: 3.臨床失智評估量表、功能性評估量表內容是什麼? 以下量表內容須經醫療專業人員評估做判斷符合哪一層級,表格內容僅供參考。 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CDR〉 阿茲海默症功能性評估量表(Functional Assessment Staging Test, FAST) 4.「其他經政府公告之疾病或情形」這12種會再增加嗎?目前這12種的判斷標準有哪些? 會的,會隨著當時醫療水準而增加或減少,政府會依據最新的醫療進展,公告新增或刪除符合條件的疾病或情形。 目前這12類臨床條件(病主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的衛福部公告的判斷標準請參考附件。 5.前面提到「其他經政府公告之疾病或情形」,那如果我的疾病一符合「(1)痛苦難以忍受、(2)疾病無法治癒、(3)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的情形。」,政府就會自動列入了嗎? 當疾病符合這三種條件時,需要向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提出,並附上相關文件及資料佐證,以證明您的疾病是符合這三種條件,衛福部開會討論後,若覺得該疾病符合,則會將此疾病列入第五款臨床條件中。 6.那醫師要如何確診符合這幾種臨床條件呢? 在發現您疑似有5種臨床特定條件的任一個情況出現時,會由2位專科醫師確診,再經過緩和醫療團隊至少2次照會確認,若確認您符合五款臨床條件的任一情況時,醫療團隊會先與您的親友、醫療委任代理人或關係人進行討論,達成共識後,才會依照您的預立醫療決定書內的選擇去執行。 更多確診說明請看這: 7.我之前有簽過另一份「安寧意願書、DNR、不施行CPR」的文件,裡面提到的臨床條件跟「預立醫療決定書」一樣嗎? 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以上這些文件的在適合使用的臨床條件,是有一樣、也有不一樣的地方喔。 (以上內容為本院版權所有,若需引用敬請載明出處。)
● 不同處:預立醫療決定書多了「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 「極重度失智症」、 「政府公告的疾病類型(目前12種)」等以上四種疾病內容。
可以看下表第二列的內容參照。更多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件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差異處,請點我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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