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安樂死》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異同處!
其中又有兩份類似可以簽署的醫療文件,想說差別在哪邊? 也有人會好奇說,病主法是安樂死法嗎?當然不是,請看以下表格說明: 看完以上差異比較,您清楚了嗎?
民國108年病主法上後,大家常困擾醫療上有哪些文件保障自己醫療選擇?同時又有兩部相關的醫療法律:「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為了避免大眾的誤解,我們用以下用簡單表格說說這幾項差異:
讓我們來做最後的統整:


過去
現在
無論您是在預立醫療決定書內勾選「願意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還是「由醫療委任代理人替您決定」,都是出自於您在知情,與自主思考,或取得家人尊重與共識後,所做出的自主選擇。
我們尊重您的自主想法與安排!
並非一昧認為或倡導「拒絕」就是好的理念!
同場加映!
病人自主權利法概念上不是安樂死,也不等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所以如果您想要做好事先安排
在未來處於五款臨床條件時,能有明確的醫療指示與決定,無論您想要或不要接受醫療照護
都歡迎您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即時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保障您自己在未來時的善終權益,也讓家庭不留後悔與遺憾、以及醫病之間有更好的信任和諧關係!
給自己與家人一份愛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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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部分內容感謝病人自主研究中心提供,網頁內文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整理與撰寫,若要引用或使用,請註明來源與出處,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謝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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