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時間:114年9月1日(一) ~ 9月12日(五)
二、收件地點:請以公文交換至院本部藥劑部辦公室(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F)
三、收件檢附資料:
- 「中藥新進藥品申請表」(附件一)
- 國內GMP藥廠證明影本
- 健保給付證明影本
- 中藥藥品許可證影本
四、中藥新進藥品申請案件由本院相關醫療科部之專任主治醫師以上提出申請,需於科部內討論同意後,院區科主任於「中藥新進藥品申請表(附件一)」簽章,依序遞送院區藥劑科主任、院區院長、中醫醫學部(院本部)及藥劑部(院本部)核章後,由中藥小組彙整。
五、中藥小組定期召開會議,根據申請資料及委員意見,進行審查與決議。
六、中藥新進藥品採「進一刪一」原則,以利品項控管,若無擬取代刪除品項時,應簡述相關原因。
備註:
- 一位醫師當年度限提一次且以一個藥為限,並於114年9月12日(五)17:00前提送「中藥新進藥品申請表」至藥劑部辦公室。
- 若有任何疑問,可向中藥組(2555-3000 #2797,莊藥師)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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