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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檢舉事項】

1.凡遇有下列情況您可以向本室檢舉或反映:

◎本院承辦工程及採購作業涉有圍標或者不當限制投標規格、資格之綁標情事。
◎本院各機關工程及採購案件涉有驗收不實,或浮報價額數量等違法情事。
◎本院員工執行勤務藉機索賄,或於收受賄賂後予以違法包庇者。
◎本院員工利用親屬身分或勾結特定對象營私舞弊,以獲取不當利益者 。
◎本院員工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本院員工利用職權機會,接受商民餽贈或招待者。
◎本院員工利用公家設施、資源,圖謀私人利益者。
◎偽、變造證件或公文書印,藉以獲取私人利益,足生損害於他人者。

2.本院諸項作業流程中易滋弊端,您有興革意見者。政風檢舉信箱

【檢舉管道】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政風室

廉政熱線:(02)2302-8435 傳真:(02)2302-8494政風檢舉信箱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

廉政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743 電子郵件信箱:web54000@mail.taipei.gov.tw

*法務部廉政署

(一) 「電話檢舉」方式:「0800」檢舉專線為0800-286-586(0800-你爆料-我爆料)

(二)「傳真檢舉」方式:專線為(02)2381-1234

(三)「現場檢舉」方式:於上班日日間(08:30-17:30),該署各區調查組均有值勤人員負責受理民眾現場檢舉事項;上班日夜間及例假日全天,以受理電話檢舉為原則,並由該署24小時指派專人受理。

(四)「書面檢舉」方式:檢舉專用郵政信箱為「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五)「網頁填報」方式:廉政署受理檢舉


【檢舉貪瀆獎勵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少新台幣30萬元,最高可達新台幣一千萬元,標準如下:
 
檢舉貪瀆將勵措施
法院判決情形 給獎金額
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新臺幣六百七十萬元以上至一千萬元
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四百萬元以上至六百七十萬元未滿
七年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二百八十萬元以上至四百萬元未滿
五年以上未滿七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至二百八十萬元未滿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以上至二百萬元未滿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上至一百四十萬元未滿
未滿一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至八十萬元未滿

又檢舉獎金經法院依第四條各款所列之罪判決有罪者,給予獎金三分之一,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給予其餘獎金。已發放之獎金,除檢舉人有誣告行為,經判決確定者外,不予追回。

【檢舉貪瀆保護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