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工申請流程 109.06.01實施
申請注意事項
1.家庭外籍看護工申審表格包含:(1)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2)健康功能附表、(3)巴氏量表、(4)基本資料傳遞單,共4種表單。申請人需先填妥基本資料傳遞單(一張),基本資料傳遞單可至本院服務台索取或逕自下載,填寫時敬請勿塗改。
2.被看護者請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並親自來院就診。
3.須由2位主治醫師完成評估並於表單中簽名蓋章(主治醫師不可為本院合約醫師或住院醫師)。
4.批價繳費後,將申審表格提交至診斷書櫃台;櫃台人員核對無誤後用印,複印「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1張予申請人。
5.其餘表單由本課寄送至「被看護者現居地」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6.各縣市衛生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審理後,將以電話與申請人聯絡辦理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媒合,將於6個工作天完成推介手續後,轉予勞動力發展署辦理後續相關程序。
7.申審表格開立後1年內為有效期限,若超過效期需重新評估開立。
8.其他:
(1) 本院住院病人:由病房主治醫師評估後會診第二位主治醫師,交由護理站相關人員。
(2) 愛心到宅服務:若被看護者外出困難,可申請愛心到宅服務(需自費),詳情請洽仁愛院區社區護理室。社區護理室聯絡電話:27093600分機1227或直撥2704-9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