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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病房選擇與轉床

  • 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病房者,免付病房差額,仍需依健保規定繳納部分負擔(詳如住院費用說明)。
  • 若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病房者,應依病房差額表按日給付自付差額(詳如住院費用說明)。
  • 關於健保病房住院日數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
  • 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健保病房,但若健保病房不敷使用時,我們將先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住入非健保病房,並告知應自付之病房費差額,您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病房等級,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 當您入住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為不增加轉床病人錯誤,導致病人安全事件發生,病人入住後以不再轉同等級病床為原則;若因病情須隔離或解除隔離時,請配合本院隔離政策,進行轉床作業。


※等候病床須知

  • 門診病人辦理住院若當時即有床位,在辦妥住院手續後即可入住。
  • 門診病人辦理住院若當時無空床位可入院,請留下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當有床位時當天本院區以簡訊或電話通知來院辦理住院手續,待床期間請注意簡訊或電話通知。
  • 請來賓接獲本院區簡訊或電話通知於時間內辦理入院手續,床位保留4小時;若來賓未於床位保留時間內辦理住院手續,請務必來電告知住出院中心,逾時未辦理住院手續,本院區住出院中心將通知下一位候床來賓。
  • 待床期間如有任何改變或疑問,打電話詢問本院區醫療事務課住出院櫃檯。

     聯絡電話:

    上班時間:02-27093600轉3101, 3105 (週一至五8:00-17:00、週六8:00-12:00)

    上班時間外:02-27093600轉3138(週一至五17:00至次日8:00及例假日)

  • 辦理住院手續地點:
  1. 週一至五8:00-17:00、週六8:00-12:00:本院區醫療大樓1樓16號住院櫃檯
  2. 週一至五17:00至次日8:00及例假日:本院區醫療大樓1樓急診批價櫃檯


※病房探訪時間(若遇疫情滾動式調整,實際開放時間請參閱院區最新公告)

  一般病房:上午11:00~上午11:30 

  護理之家:上午11:00~上午11:30
  加護病房:上午11:00~上午11:30
  嬰 兒 室:上午11:00~上午11:30
  新生兒中重度及小兒加護病房:上午11:00~上午11:30


※住院費用說明

病房等級
自費
全民健保給付
全民健保
部份負擔
全民健保身分,病房費自付差額

病房費
(含護理費)
診察費

病房費
(含護理費)
診察費
詳見下表
特等病房
 (單人房)
第一天
(特甲)6437
 (特乙)4437

第二天起
(特甲)6228
(特乙)4228
442第一天1437
第二天起
1228
442(特甲)
5000
 (特乙)

3000
頭等病房
 (雙人房)
第一天2937
第二天起2728
442第一天1437
第二天起
1228
4421500
健保病房
 (三人房)
第一天1437
第二天起
1228
442第一天1437
第二天起
1228
4420
加護病房第一天
(甲)8983
第二天起
(甲)7568
1729第一天
(甲)8983
第二天起
(甲)7568
17290
第一天
(乙)7577
第二天起
(乙)6384
1729第一天
(乙)7577
第二天起
(乙)6384
17290
新 生 兒
 重症病房
第一天7577
第二天起6384
1729第一天7577
第二天起6384
17290
急 診
 暫留床

第一天

938

第二天起

342

第一級1800
 第二級1000
 第三級776
 第四級449

第五級390

第一天

938

第二天起

342

第一級1800
 第二級1000
 第三級776
 第四級449

第五級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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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病患入住急性或慢性病房,健保規定應自行部份負擔費用標準:

住 院 日 數急 性 病 房住 院 日 數慢 性 病 房
30日內10%30日內5%
31-60日20%31-90日10%
61日以後30%91-180日20%
----------181日以後30%

健保病人住院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上限如下: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為50,000元,每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84,000元,適用範圍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所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為限,但不包括健保所規定不給付之項目。(113年1月1日後住院適用)


※伙食費收費標準

  •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的住院病人,若開立管灌飲食,其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相關規定給付,其他飲食,如:普通、治療及流質等飲食皆須由病人全額自費,但下列病人例外:
  1. 臺北市低收入戶住院期間,以供應乙等伙食及治療伙食為主,費用由健保署、社會局及醫院社工課全額支付;外縣市低收入戶,除健保負擔部分費用外,仍需由病人補繳伙食費差額。低收入戶病人若欲選擇甲等伙食,則須自付伙食費差額。
  2. 職業傷害病人住院30日內之伙食費,除健保負擔部份費用外,仍須補繳差額,超過30天者伙食費須全額自費。
  • 伙食費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非醫療項目』收費項目表」收費,金額如下:

伙食種類

以天計價

以餐計價

甲等伙食350元早餐60元、午餐145元、晚餐145元
乙等伙食220元早餐50元、午餐85元、晚餐85元

素食

250元

早餐60元、午餐95元、晚餐95元

治療飲食

250元

早餐60元、午餐95元、晚餐95元

產後調理餐

800元

早餐240元、午餐280元、晚餐280元

清流質

180元

早餐60元、午餐60元、晚餐60元

全(濃)流質

300元

早餐100元、午餐100元、晚餐100元

加湯

30元

午餐15元、晚餐15元

加主食

45元

早餐15元、午餐15元、晚餐15元

一般管灌<=2500卡

340元以天計價
一般管灌>2500卡420元以天計價

調整配方管灌<=2500卡

390元

以天計價

調整配方管灌>2500卡

480元

以天計價

 

住院費用超過新台幣一萬元每7日結算一次,病人接到繳款單後,請於3日內至住出院櫃檯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