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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病房選擇與轉床

  • 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病房者,免付病房差額,仍需依健保規定繳納部分負擔(詳如住院費用說明)。
  • 若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病房者,應依病房差額表按日給付自付差額(詳如住院費用說明)。
  • 關於健保病房住院日數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
  • 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健保病房,但若健保病房不敷使用時,我們將先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住入非健保病房,並告知應自付之病房費差額,您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病房等級,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 當您入住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為不增加轉床病人錯誤,導致病人安全事件發生,病人入住後以不再轉同等級病床為原則;若因病情須隔離或解除隔離時,請配合本院隔離政策,進行轉床作業。


※等候病床須知

  • 門診病人辦理住院若當時即有床位,在辦妥住院手續後即可入住。
  • 門診病人辦理住院若當時無空床位可入院,請留下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當有床位時當天本院區以簡訊或電話通知來院辦理住院手續,待床期間請注意簡訊或電話通知。
  • 請來賓接獲本院區簡訊或電話通知於時間內辦理入院手續,床位保留4小時;若來賓未於床位保留時間內辦理住院手續,請務必來電告知住出院中心,逾時未辦理住院手續,本院區住出院中心將通知下一位候床來賓。
  • 待床期間如有任何改變或疑問,打電話詢問本院區醫療事務課住出院中心。

     聯絡電話:

    02-27093600轉3101, 3102, 3105(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02-27093600轉3138(下午17時至次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

  • 辦理住院手續地點:
  1. 上午8時至下午17時:本院區醫療大樓1樓住出院中心16號櫃檯
  2. 下午17時至次日上午8時:本院區醫療大樓1樓急診批價櫃檯


※病房探訪時間

  • 非疫情期間:

 一般病房、護理之家:上午8:00~晚上22:00
 加護病房:上午11:00~上午11:30
      晚上19:00~晚上19:30
 嬰 兒 室:下午12:00~下午13:00
       下午15:30~下午16:30
       晚上19:30~晚上20:30
 新生兒中重度及新生兒加護病房:上午11:00~上午11:30
                下午14:00~下午14:30
                晚上19:00~晚上19:30

  • 疫情期間:將依中央規定而調整探訪及陪病之相關規定,敬請見諒。


※住院費用說明

病房等級自費全民健保給付全民健保自付差額全民健保部份負擔
病房費(含護理費)診察費病房費(含護理費)診察費病房費詳見下表
特等病房
 (單人房)
(特甲)6228
 (特乙)4228
4421228442(特甲)5000
 (特乙)3000
頭等病房
 (雙人房)
272844212284421500
健保病房
 (三人房)
122844212284420
加護病房甲75681729甲756817290
乙63841729乙638417290
新 生 兒
 重症病房
307877730787770
急 診
 暫留床

第一天

938

第二天起

342

第一級:1800
 第二級:1000
 第三級:776
 第四級:449

第五級:390

第一天

938

第二天起

342

第一級:1800
 第二級:1000
 第三級:776
 第四級:449

第五級: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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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病患入住急性或慢性病房,健保規定應自行部份負擔費用標準:

住 院 日 數急 性 病 房住 院 日 數慢 性 病 房
30日內10%30日內5%
31-60日20%31-90日10%
61日以後30%91-180日20%
----------181日以後30%

健保病人住院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上限如下: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為48,000元,每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80,000元,適用範圍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所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為限,但不包括健保所規定不給付之項目。(112年1月1日後住院適用)


※伙食費收費標準

  •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的住院病人,若開立管灌飲食,其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相關規定給付,其他飲食,如:普通、治療及流質等飲食皆須由病人全額自費,但下列病人例外:
  1. 臺北市低收入戶住院期間,以供應乙等伙食及治療伙食為主,費用由健保署、社會局及醫院社工課全額支付;外縣市低收入戶,除健保負擔部分費用外,仍需由病人補繳伙食費差額。低收入戶病人若欲選擇甲等伙食,則須自付伙食費差額。
  2. 職業傷害病人住院30日內之伙食費,除健保負擔部份費用外,仍須補繳差額,超過30天者伙食費須全額自費。
  • 伙食費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非醫療項目』收費項目表」收費,金額如下:

伙食種類

以天計價

以餐計價

甲等伙食350元早餐60元、午餐145元、晚餐145元
乙等伙食220元早餐50元、午餐85元、晚餐85元

素食

250元

早餐60元、午餐95元、晚餐95元

治療飲食

250元

早餐60元、午餐95元、晚餐95元

產後調理餐

800元

早餐240元、午餐280元、晚餐280元

清流質

180元

早餐60元、午餐60元、晚餐60元

全(濃)流質

300元

早餐100元、午餐100元、晚餐100元

加湯

30元

午餐15元、晚餐15元

加主食

45元

早餐15元、午餐15元、晚餐15元

一般管灌<=2500卡

340元以天計價
一般管灌>2500卡420元以天計價

調整配方管灌<=2500卡

390元

以天計價

調整配方管灌>2500卡

480元

以天計價

 

住院費用超過新台幣一萬元每7日結算一次,病人接到繳款單後,請於3日內至住出院櫃檯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