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
※病房選擇與轉床
- 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病房者,免付病房差額,仍需依健保規定繳納部分負擔(詳如住院費用說明)。
- 若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病房者,應依病房差額表按日給付自付差額(詳如住院費用說明)。
- 關於健保病房住院日數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
- 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健保病房,但若健保病房不敷使用時,我們將先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住入非健保病房,並告知應自付之病房費差額,您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病房等級,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 當您入住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為不增加轉床病人錯誤,導致病人安全事件發生,病人入住後以不再轉同等級病床為原則;若因病情須隔離或解除隔離時,請配合本院隔離政策,進行轉床作業。
※等候病床須知
- 門診病人辦理住院若當時即有床位,在辦妥住院手續後即可入住。
- 門診病人辦理住院若當時無空床位可入院,請留下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當有床位時當天本院區以簡訊或電話通知來院辦理住院手續,待床期間請注意簡訊或電話通知。
- 請來賓接獲本院區簡訊或電話通知於時間內辦理入院手續,床位保留4小時;若來賓未於床位保留時間內辦理住院手續,請務必來電告知住出院中心,逾時未辦理住院手續,本院區住出院中心將通知下一位候床來賓。
- 待床期間如有任何改變或疑問,打電話詢問本院區醫療事務課住出院櫃檯。
聯絡電話:
上班時間:02-27093600轉3101, 3105 (週一至五8:00-17:00、週六8:00-12:00)
上班時間外:02-27093600轉3138(週一至五17:00至次日8:00及例假日)
- 辦理住院手續地點:
- 週一至五8:00-17:00、週六8:00-12:00:本院區醫療大樓1樓16號住院櫃檯
- 週一至五17:00至次日8:00及例假日:本院區醫療大樓1樓急診批價櫃檯
※病房探訪時間(若遇疫情滾動式調整,實際開放時間請參閱院區最新公告)
一般病房:上午11:00~上午11:30 下午7:00~下午7:30
護理之家:上午11:00~上午11:30
加護病房:上午11:00~上午11:30 下午7:00~下午7:30
嬰 兒 室:上午11:00~上午11:30 下午7:00~下午7:30
新生兒中重度及小兒加護病房:上午11:00~上午11:30 下午7:00~下午7:30
※住院費用說明
病房等級 | 自費 | 全民健保給付 | 全民健保 部份負擔 | 全民健保身分,病房費自付差額 | ||
---|---|---|---|---|---|---|
病房費 (含護理費) | 診察費 | 病房費 (含護理費) | 診察費 | 詳見下表 | ||
特等病房 (單人房) | 第一天 (特甲)6437 (特乙)4437 第二天起 (特甲)6228 (特乙)4228 | 442 | 第一天1437 第二天起 1228 | 442 | (特甲) 5000 (特乙) 3000 | |
頭等病房 (雙人房) | 第一天2937 第二天起2728 | 442 | 第一天1437 第二天起 1228 | 442 | 1500 | |
健保病房 (三人房) | 第一天1437 第二天起 1228 | 442 | 第一天1437 第二天起 1228 | 442 | 0 | |
加護病房 | 第一天 (甲)8983 第二天起 (甲)7568 | 1729 | 第一天 (甲)8983 第二天起 (甲)7568 | 1729 | 0 | |
第一天 (乙)7577 第二天起 (乙)6384 | 1729 | 第一天 (乙)7577 第二天起 (乙)6384 | 1729 | 0 | ||
新 生 兒 重症病房 | 第一天7577 第二天起6384 | 1729 | 第一天7577 第二天起6384 | 1729 | 0 | |
急 診 暫留床 | 第一天 938 第二天起 342 | 第一級1800 第五級390 | 第一天 938 第二天起 342 | 第一級1800 第五級390 | 0 |
※健保病患入住急性或慢性病房,健保規定應自行部份負擔費用標準:
住 院 日 數 | 急 性 病 房 | 住 院 日 數 | 慢 性 病 房 |
---|---|---|---|
30日內 | 10% | 30日內 | 5% |
31-60日 | 20% | 31-90日 | 10% |
61日以後 | 30% | 91-180日 | 20% |
----- | ----- | 181日以後 | 30% |
※健保病人住院應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上限如下: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為50,000元,每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84,000元,適用範圍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所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為限,但不包括健保所規定不給付之項目。(113年1月1日後住院適用)
※伙食費收費標準
-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的住院病人,若開立管灌飲食,其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相關規定給付,其他飲食,如:普通、治療及流質等飲食皆須由病人全額自費,但下列病人例外:
- 臺北市低收入戶住院期間,以供應乙等伙食及治療伙食為主,費用由健保署、社會局及醫院社工課全額支付;外縣市低收入戶,除健保負擔部分費用外,仍需由病人補繳伙食費差額。低收入戶病人若欲選擇甲等伙食,則須自付伙食費差額。
- 職業傷害病人住院30日內之伙食費,除健保負擔部份費用外,仍須補繳差額,超過30天者伙食費須全額自費。
- 伙食費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非醫療項目』收費項目表」收費,金額如下:
伙食種類 | 以天計價 | 以餐計價 |
---|---|---|
甲等伙食 | 350元 | 早餐60元、午餐145元、晚餐145元 |
乙等伙食 | 220元 | 早餐50元、午餐85元、晚餐85元 |
素食 | 250元 | 早餐60元、午餐95元、晚餐95元 |
治療飲食 | 250元 | 早餐60元、午餐95元、晚餐95元 |
產後調理餐 | 800元 | 早餐240元、午餐280元、晚餐280元 |
清流質 | 180元 | 早餐60元、午餐60元、晚餐60元 |
全(濃)流質 | 300元 | 早餐100元、午餐100元、晚餐100元 |
加湯 | 30元 | 午餐15元、晚餐15元 |
加主食 | 45元 | 早餐15元、午餐15元、晚餐15元 |
一般管灌<=2500卡 | 340元 | 以天計價 |
一般管灌>2500卡 | 420元 | 以天計價 |
調整配方管灌<=2500卡 | 390元 | 以天計價 |
調整配方管灌>2500卡 | 480元 | 以天計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