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病人、病人家屬暨訪客意見、抱怨、申訴案件作業要點
113.03訂定
壹、目的:為使病人及家屬等之意見受到重視,特建立申訴管道,以加強溝通,改善服務品質,提升作業效率。
貳、申訴事項:
一、 對本科各項醫療業務或行政處理認為有違反法令、規定或妨礙申訴人之權益者。
二、對本科各項醫療業務或行政處理認有偏失、不公或不當者。
三、對本科有具體之興革建議者。
四、其他與本科有關之事項。
參、申訴人或單位
一、本科病人。
二、本科病人家屬及訪客。
三、本院同仁。
四、其他。
肆、申訴管道:
一、申訴人書面意見透過行政部門(企劃室)。
二、口頭(親自)告知檢驗科,由檢驗科主管當場回覆病人。
伍、申訴案件受理單位:
本院接獲申訴案件均應受理並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陸、申訴案件之處理過程:
一、抱怨案件可由客戶直接告知檢驗科,由檢驗科主管當場回覆病人,或透過行政部門(企劃室)送至檢驗科
主管,由技術管理階層詢問當事人狀況後一同商議、確認是否與本科負責的實驗室活動相關後,採取適
合措施,收集必要的資訊回覆企劃室。
二、以上抱怨案件檢驗科需填寫不符合事件處理紀錄單(NTCH-QR-7.5/8.7-1-1)並於品保會議中由品保組
提出說明,討論及宣導立即或矯正措施,杜絕往後再發生類似事項。
三、本科病人、病人家屬及訪客意見反應表併相關資料附隨案件,依分層負責規定逐級呈核後,視情形以電
話、書信或公文答覆申訴對象事件處理進度及解決方式,後續管辦分析以提升服務品質。
四、申訴案件需確實保密並不可危害到公正性、不可導致歧視。
柒、本要點自修頒日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